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9 16:06:17
为积极推进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的应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启动了今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工作。
据了解,2013-2014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示范内容包括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重点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技术,示范区域将优先在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基础、相关能力建设体系相对完善的市县中安排,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居住建筑项目。申请示范的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计划应具备一定规模,城市不小于50万平方米,县级不小于15万平方米。
列入示范的市(区、县)及单个项目,按照下达的可再生能源推广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成验收通过后,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完成面积核拨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具体示范内容确定,地源热泵技术按照应用的建筑面积,城市每平方米25元,县一级每平方米40元;太阳能热利用按照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进行补贴,真空管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县级每平方米补贴480元;平板式集热器城市每平方米补贴400元,县级每平方米补贴630元;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每平方米补贴60元;太阳能浴室,每个补助2万元;按项目申报开展应用示范的,补助资金参考县一级补贴标准。 (通讯员 赵芳 记者 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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