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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率先开始对城乡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9 15:42:26 

  中新网太原7月1日电 (张云 通讯员梁俊德)从7月1日起,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据了解,今后,山西省城乡居民户均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电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477元。

  第二档电量为171-260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加价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27元。

  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加价后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777元。

  有关人士称,山西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及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区域内直接抄表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居民阶梯电价抄表周期与现行供电企业抄表周期相衔接,即每2个月为一次抄表周期,并严格抄表例日管理。其中对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用户,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

  记者了解,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按照“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电价和试行阶梯电价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487元,其中“低保户”和“五保户”电价不调整,电价标准仍执行每千瓦时0.477元。

  据介绍,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1元。

  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于每年的1月、7月按当月实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数和每户每月退电费标准7.16元,将半年应退电费资金提前拨付至民政和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随同低保金、五保供养金发放。

  据称,目前,山西电力部门正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抄表到户,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山西物价部门发出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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