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9 15:43:00
8月13日,从河北公司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各设区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相关的行政资源配置,在规划管理、加快项目审批、确保电网建设用地等六个方面加大对电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政府主导、属地化管理”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破解电网建设中选址选线难、环评难、核准难、开工难、征地难和赔偿难等实际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并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网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保留和严格保护;把110 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本着简化手续、加快审批的原则,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其他事项全部下放到各设区市。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工程,可先行批准开工,准予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与电网项目支持;各设区市政府应制定并颁布实施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统一标准;电网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电网项目所缴纳的相关的规定费用按照重点项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各设区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检查督促电网建设和责任落实,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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