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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价格并轨出台 电企消纳煤价变动比例下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9 15:49:47 

 电煤价格并轨方案正式出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电煤价格并轨后,煤电联动将以年度为周期继续实施,且电企消纳煤价变动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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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指导意见,电煤重点合同自2013年起取消,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委托煤炭工业协会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形成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

  在电煤运输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对签订虚假合同、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影响资源配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铁道部要周密制定电煤铁路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的运力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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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电力企业提出的诉求最终被采纳。指导意见表示,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伯强认为,煤电联动是改革的关键,其好处在于,可控地理顺发电产业链,可以在不改变整体能源体制和能源价格体制的前提下进行,最简便易行。短期来看,能缓解电企的财务负担和解决煤电之间的矛盾。中长期来看,能为发电投资和民营进入提供一个稳定的商业环境,并提供可以预期的财务收益,是行业可持续和充足电力供应的重要保障。

  林伯强表示,煤电联动机制可以让煤价与上网电价联动,同时设计补贴和税收来管理终端电价。他认为,煤电联动后政府对电价的管理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对电力企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对终端电价进行补贴,用对煤炭的税收来抑制煤价上涨动力和建立电力基金(可用于补贴),这些都是相对市场化的做法。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认为,上网电价变化一般会直接影响包括居民在内的全部用户。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再加上煤电联动机制的调整,最后会反映在用户电价上。此前重点合同煤一般低于现货市场价格,以后若有长期合同,煤价会稳些,否则波动会更大。

  根据指导意见,由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指导意见还提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同等条件下对发电价格低的机组优先安排上网,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术水平,为实行竞价上网改革探索经验。(记者 李阳丹)   http://www.aeenets.com/【投稿QQ:7936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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