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13:57:41
9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出炉。按规划,至2016年,全区设区城市和县城要按照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完成建设,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以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要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供水方式,布局供水管网,加快设施建设。至2015年,南宁(已具备)、柳州、桂林、梧州等城市的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必须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06项年检指标的检测能力,其他设区城市的供水水质检测能力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42项月检指标的检测能力;县城水厂至少具备新标准要求的12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同时,要制定水源水应急事件预案,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防止单一水源出现断流或污染后停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管,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的码头、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根据规划,2013年各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14年,各县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15年,南宁、桂林、梧州、北海、河池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2016年,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实现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联网,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广西新闻网)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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