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15:58:30
阶梯电价实施5个多月来,我省九成家庭用电没有超过基准电量。但是,不少租房族向本报反映,有的房东借阶梯电价的名义收取高价电费。
杨先生和妻子、女儿租住在南京新庄附近一小区。刚入住时,电费由房东代缴,价格也是由房东说了算。“每度电0.6元、0.7元都有过,也没写在合同上,图个省心。”令他没想到的是,阶梯电价实施后,房东再次提价,涨到了1元/度。他和妻子一合计,同样的用电量以后每月要多交100多元。他向房东询问涨价原因,回答是:“外面都这样。”纳闷的杨先生到小区附近转了一圈发现,1元/度的价格已成“市场价”。而目前我省居民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白天峰时电价为0.5583元/度,晚上谷时电价为0.3583元/度。
这样的情况具有普遍性吗?昨天,记者以租房的名义联系南京一位房东,这个房东说,房子里已有3人入住,他有两种计算方式,“可以按30元/月,包水、电、网络;也可以1元/度按月收费,租的人平摊。”当记者表示自己白天上班、只有晚上在家时,房主立即推荐30元的包月套餐。在天涯论坛,苏州吴中区的网友表示租住房的电价已涨到1.5元/度。
在采访中,苏南和苏北的一些房东均表示,没有谁组织统一涨电费,只不过是一家涨其他家就跟着涨,同区域涨价的时间和标准基本一致,跨村、跨街道则有一些不同。盐城亭湖区的一名房东告诉记者,别人家涨价你家不涨,以后邻居见了面,面子上也过不去。
南京供电公司营销部人士表示,对供电公司来说,追缴电费的对象是房屋产权人。所以,无论把房子租给多少人,租期多长,都不影响阶梯电价的计算方式。“阶梯电价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今年只按照半年的基数计算,纠纷还不明显,明年情况可能更糟糕。”他举例说,甲2013年将一处房屋出租,上半年租给乙,用电量共3500度,下半年租给丙,用电量共3000度。下半年丙用电量比乙少500度,电费支出却将多出273.85元。这是因为到下半年时,累计电量不但超过了第二档电量(3600度以上),也达到了第三档电量(超过4800度)的收费标准。如果是群租的房子,用电量更大,差额会更明显。
阶梯电价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已陆续接到相关投诉。物价部门在一则回复中称,即使按照阶梯电价的最高一档收费,也就0.8283元/度(实行峰谷电价的为0.8583元/度),1元/度显然没有依据。南京市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徐军建议,群租、合租人在拟定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电费计费方式列入条款当中,如果遇到包月、1元/度等违规情况,要保留收款凭证,核清电费后向12358举报,他们会予以查处。
本报记者 黄 伟 亚欧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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