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9 21:42:27
中新网广州7月1日电 (刘烨)广东居民阶梯电价自7月1日起正式试行,按照此前公布的实施方案,该省夏季(5月-10月)首档电量标准为每户每月260度,从即日起超过该部分的用电量将提价。
考虑季节性因素,广东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标准。其中,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这部分电价保持不变;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有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此外,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后再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试行,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广东省物价局表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用电量的逐步上升,该省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规定,研究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基准电量动态调整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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