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0 20:50:02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太原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古交市按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完成了监测仪器的安装和改造,并投入试运行,并从6月6日起正式对外发布区域空气质量。今后,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实行分区域考核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优劣排名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太原市决定开展区域空气质量考核,以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2月19日,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6城区已提前公布城区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太原市6日起将对10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公布。根据规定,所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县(市、区)每日空气质量分级情况、每10天空气质量状况、每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气排序、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序。
10县(市、区)到底谁拖了太原市的后腿?通过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便一目了然。太原市将对各县(市、区)每月空气质量优良率和每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分别排序打分,并将依据考核结果,责成各县(市、区)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记者 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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