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0 08:29:11
10年来,电力监管机构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公平交易、保障电力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肩负着“科学调度、余缺调剂、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结算及时”的目标与责任,电力监管机构坚持原则,不遗余力地维护着电力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推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公开透明
去年迎峰度夏期间,国家电监会组织协调暂停华中送华北电网电力,调整四川送华东和西北电力,促成了贵州、云南支援广东保深圳大运会用电,并协调广东支援贵州、广西抗旱用电,有效缓解了华中、南方用电紧张的态势。从这些经典案例中,不难看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在实现电力的余缺调剂,缓解地区性、时段性缺电,促进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全国能源整体利用效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也正因此,今年年初,国家电监会确定的六项重点监管工作中,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增长名列重点工作中的第一项。
今年7月,一份颇有针对性的《2012年上半年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由国家电监会发布,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对半年、全年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情况的整理分析,进而形成年度报告,早已成为国家电监会的一项规定动作。
近10年来,电监会为推动跨省跨区电量交易增加和电能交易行为的市场化、规范化,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披露信息,促进电能交易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监管工作,并为之付出了巨大努力。
从2003年开始,电监会先后制定并发布《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使得各类跨省(区)电能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交易电量不断增加。
近年来,随着跨省(区)电能交换需求的不断增加和电力联络线功率交换能力的不断增强,特别是电力监管机构对交易行为的不断规范,跨省(区)电能交易总量快速增加。去年,全国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电量已达6240.20亿千瓦时,是2003年的将近5倍。
在推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电量提升后,2009年,电力监管机构结合各地实情,积极探索跨省(区)电能交易的市场化实现方式,开始利用大区交易平台开展竞价交易、弃水电量交易等。也正是那一年,具有市场化特征的交易电量上升的痕迹尤为明显。
去年,电监会印发《关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跨省区交易工作分工、输电费用和网损收取、信息公开及披露等内容,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对促进跨省跨区交易的公平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鼓励、支持和培育各地区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开、透明和市场主体自愿为原则的跨省(区)电能交易是电力监管机构一直追求的目标。
在今年发布的 《西北送华中等四条跨省跨区通道2011年电能交易价格专项监管报告》中建议,用市场的理念和机制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减少计划电能交易;推进和完善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向市场化迈进。
建立公平、合理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8个网省公司正式实施《辅助服务补偿》和《电厂并网管理细则》并实际结算。”6月27日,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11)》显示,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了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机制,2011年辅助服务补偿交易费用已达21.45亿元。
然而,早在厂网分开改革之初,由于相应的关于明细辅助服务的范围和补偿措施的相关政策未能够及时出台,而补偿服务的提供者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作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缺失,影响着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进而危及电网的安全运行。
2006年,电监会适时出台《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简称“两个细则”),划定了并网发电厂所提供的辅助服务范畴,并对辅助服务进行了有偿和无偿的划分。
事实上,“两个细则”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对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成本予以补偿,不仅维护了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其实施对建立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就此,在我国电力监管实践中,辅助服务逐步成为商品。
经过两年的充分调研酝酿后,2009年,国家电监会先后批复了西北、华北、东北、南方、华东、华中等区域的《辅助服务补偿》和《电厂并网管理细则》。“两个细则”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而各区域的运行结果已经证明了“两个细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自“两个细则”实施以来,市场主体的运营行为得到规范,进一步促进了厂网和谐;此外,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指标得到改善,促进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提高。
在西北,辅助服务补偿由分省平衡变成区域平衡,补偿和考核力度得到加大,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华东区域通过建立公开、公平的经济考核补偿机制,在同一平台上、用统一的规则来衡量机组为电网安全所作的贡献,进一步提高了电力“三公”调度水平。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电网安全对电能质量的要求逐渐变高,对辅助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化已成为趋势。
自去年以来,电监会以及各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结合区域电网实际情况,开始对“两个细则”进行修订。作为电力交易监管的重要内容,辅助服务经济补偿机制深化试点工作已被提上日程。电力监管机构正在为完善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和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机制,积极探索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大“两个细则”补偿力度,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积极努力。
新思路破解大用户直购电改革瓶颈
今年1月31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同意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电力用户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江苏也成为继辽宁、广东、福建、吉林、安徽之后第六个获准直接进行电力交易试点的省份。
三家部委联合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已不是第一次,但江苏直购电试点的突破却着实为直购电改革注射了一针“强心剂”。
10年前,国务院曾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而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不仅是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工作任务,也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允许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双向谈判的机制,不仅能够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也成为电力行业通往市场化的一个简便安全的方式;此外,电价的确定,加入了更多市场因素,更有益于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的运行机制。
自2005年吉林炭素集团与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购电一事签署合同,全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正式启动以来,辽宁、安徽、福建、广东等省份的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相继获得批复并实施。截至去年底,全国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共完成81.94亿千瓦时。
然而,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却被一些地方错误的理解成为是变相的优惠电价政策,是助推高耗能企业发展的“帮凶”。
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压力的增大,为避免有些地方借推行直购电的名义变相实行优惠电价,导致高耗能行业死灰复燃而干扰能耗下降目标的实现,有关部门对直购电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变得更加谨慎,从而使进一步推进直购电的试点工作变复杂了。
多年来,电监会不遗余力地与有关部门一道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开展的同时,先后发布《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试点的通知》、《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等,规范并正确引导对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在不反对行业里能耗低、效率高、排放少的优势企业来参加并使其从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改革中受益的基础上,国家电监会努力在政策上实现突破、在机制上实现创新,提出选择在高新技术比重较大以及其他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
而此次参与江苏试点的8家电力用户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行业,而8家发电企业均为2005年以后投产的新型、高效、清洁火电机组。
前不久在全国30个省、市、区召开的电力监管座谈会上,有接近一半的省份表达了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的诉求。而电力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完善有关市场规则,有计划地逐步推动扩大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地区、扩大试点电量规模和试点参与企业,研究建立用户参与市场的长效机制,使符合政策要求的发电企业和用户进行公开、公平的直接交易。(赵博)
来源:中电新闻网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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