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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石横发电脱硝电价获山东省物价局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9 08:58:23 

  本网讯 通讯员 徐朝霞 报道 2月11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鲁价格一发【2014】16号文件,批复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三期#5、#6机组自2013年12月26日,即获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执行0.01元/千瓦时的脱硝电价。

  近年来,该公司积极响应新形势下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全面落实“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氮氧化物纳入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的指标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全力推进机组降氮脱硝工程。2013年5月17日,两台机组的脱销改造工程土建部分随着该公司#5机组B修的开工拉开帷幕。7月1日,进入设备安装阶段。12月初,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12月11日、12月22日,#6、#5机组分别通过168试运。验收监测期间,5号锅炉烟气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在55—65mg/m3,6号锅炉烟气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在47—68mg/m3,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优于国家标准,为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投稿QQ:6310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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