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5-09 09:01:21
驻点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监管时间:2014年1月6~10日
监管目标:通过专项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了解差别电价和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在各地的落实情况,纠正各种变相的让利优惠行为。
监管方式:企业自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约谈相关企业,驻点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发布监管报告。
基本情况
差别电价政策2010年9月,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2010年我区第一批八类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未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23家限制类和95家淘汰类共118家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
2011年5月,鉴于“行业准入”条件变更,经广西自治区工信委重新甄别,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 《关于取消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54家企业,其生产用电不再执行差别电价,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减少为64家。
从2012年起,广西自治区已无执行差别电价高耗能企业。2012年广西电网公司补收桂林临桂三和水泥厂(淘汰类)2011年差别电价欠费28.26万元。截至目前,用户欠缴广西电网公司差别电费329.84万元。
惩罚性电价政策2010年5月,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 《关于实行惩罚性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 (电耗)限额标准的,自2010年6月1日起实行惩罚性电价。
2010年至2011年底,依据广西自治区工信委甄别超国家及自治区产品能耗名单,已对17家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
从2012年起,广西自治区已无执行惩罚性电价高耗能企业。 脱硫电价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广西自治区燃煤脱硫加价标准为0.02元/千瓦时。截至2013年底,广西自治区执行燃煤脱硫电价的发电企业共13家,机组装机容量共1213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100%。2013年执行脱硫加价电量565.07亿千瓦时,支付脱硫加价费用11.30亿元。
2013年11月,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对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全区燃煤发电企业不合格脱硫电量进行了扣减,扣减金额约为2100万元。
脱硝电价政策截至2013年底,广西自治区执行燃煤脱硝电价政策的发电企业共5家,机组装机容量597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22%,执行脱硝加价电量195.78亿千瓦时,支付脱硝加价费1.71亿元。
除尘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1651号)规定,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除尘设施改造,从2013年9月25日起,广西自治区政府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执行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截至2013年底,广西自治区执行除尘电价政策的发电企业共8家,机组装机容量943万千瓦,占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7.74%。2013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执行除尘加价电量127.56亿千瓦时,支付除尘加价费用0.26亿元。
监管意见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建议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执行惩罚性电价的电量标准,统一高耗能企业电量征收门槛,杜绝出现变相优惠电价等行为。二是尽快建立高耗能企业与广西自治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报送机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更加有效地管控好工业企业能耗监测及能源消费情况,进一步提高高耗能企业能耗效率。三是加大差别电价及惩罚性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四是建立合理的执行差别电价及惩罚性电价能耗限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脱硫电价执行监管,完善脱硝、除尘电价政策,推动节能减排电价政策的有效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燃煤火电机组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节能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电网企业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优先发电。二是尽快完善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建立脱硝、除尘设施在线监测系统,明确运行考核标准,根据运行成本合理安排电价补贴,确保发电企业脱硝、除尘设备达标运行,并及时足额获得脱硝、除尘补贴。
厘清广西自治区各电网企业关系,建立节能、环保、高效的能源监管模式一是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牵头部门,厘清各电网企业关系,形成广西自治区“多电网发展、统一化标准、市场化竞争”的监管模式。二是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广西自治区直购电试点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加快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三是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广西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杜绝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确保广西自治区的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根据国家能源局《节能减排电价驻点广西专项监管报告》编发,略有删减)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高耗能企业拖欠的差别电价及惩罚性电价费用等问题尚待处理一是2010年执行差别电价及惩罚性电价政策以来,一部分高耗能企业电费缴纳滞后及拖欠电费,电网企业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催收,但高耗能企业拒绝执行,有的甚至停产逃逸;二是部分高耗能企业在电网企业收到政府有关文件前已经关停,电网企业无法追收高耗能用户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费用;三是一些高耗能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为了维持继续生产拖欠差别电费,电网企业征收手段乏力。
执行惩罚性电价电量范围各方理解不一,存在差异《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对执行惩罚性电价的电量范围未作出明确规定。2011年之前,广西物价局对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电量的范围按核查统计期内最后一个月的全部生产用电量执行。部分高耗能企业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生产过程中电量应由国家对高耗能产品规定的标准电量和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电量两部分组成,国家规定的标准电耗应视为合理电量,超过国家限额标准部分才计入惩罚性电价计量基数。
脱硝、除尘电价政策标准仍待完善一是目前发电企业的脱硫设施的监管措施已相对完善,但脱硝、除尘设施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电价补贴缺乏明确依据。二是脱硝设施运行成本较高,而脱硝电价补贴相对偏低,无法足额补贴脱硝成本。三是部分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验收相对滞后,导致节能环保电价补贴迟迟没有到位。
部分城市存在多家电网企业运营,结构复杂,体制重复由于历史原因,广西自治区目前存在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电网企业。大多数县级供电单位与上级市供电局为同一电网企业管辖,但仍存在部分县级供电局为上级市供电局趸售,却分属不同企业。
同时,还存在一些高耗能用户不属于当地供电局供电等情况。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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