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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9-02 09:30:53 

  本网讯 记者 张子魁 报道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意见》明确,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

  《意见》明确,要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合理核定排污权,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试点地区可以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排污权;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排污权使用费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要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激活交易市场,加强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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