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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趸售区县大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08 10:57:43 

  本网讯 李金玮 通讯员 徐鑫 吕帅 报道1月7日,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批准,自2014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对天津市趸售区县35千伏及以上用户(不含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用电价格。

  据了解,天津市趸售区县包括静海县、宁河县、宝坻区、武清区。实行范围包括除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 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趸售、集中供热、化肥生产、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电气化铁路及居民用电外的所有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网的峰谷时段按每日二十四小时分为峰段、平段、谷段三段 ,并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电网负荷高峰期间增加尖峰段。峰段时间为8点至10点,18点至19点,21点至23点;平段时间为7点至8点,11点至18点;谷段时间为23点至7点;尖峰时间为10点至11点,19点至21点。各时段电价不同,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经统一安装的分时电能表,分别计量高峰、尖峰、低谷、平段的用电量。对大工业用户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尖峰时段的用电量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的标准在现行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

  以静海地区为例,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35千伏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共47户,2013年全年用电量共计35亿千瓦时,占静海地区全年总用电量65亿千瓦的54%。峰谷分时电价的执行将有助于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月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的钢铁企业为例,其峰段的电价为0.9033元/千瓦时,平段为0.6253元/千瓦时,谷段为0.3613元/千瓦时,电价差最大为0.542元/千瓦时,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充分利用电价低谷,每月可节省电费数十万元。

  据了解,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后,可以充分发挥电价调节作用,引导用户合理安排生产,尽量避开用电高峰而转为在低谷时间生产,降低电力客户用电成本,缓解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为保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顺利实施,国网天津静海公司营销人员主动服务,通过登门拜访等方式,提供“一对一”服务,为重点企业介绍峰谷时段政策。加强分时电能表维护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来源:中电新闻网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投稿QQ:6310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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