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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可为安全监管提供根本保障

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5-28 09:43:39 

  编者按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驻点福建督查报告》。该《报告》的发布为即将到来的全国“安全生产月”适时地做了一次“热身”。本文通过对该《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以新闻分析的形式提供了《报告》背后的拓展分析。

  5月2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向全社会发布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驻点福建督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按照 《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的要求,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系统改造施工安全开展专项监管,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在福建省进行驻点督查。该《报告》即是根据此次驻点督查情况编制的,其对福建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为此项监管行动在全国范围内的铺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存在差异

  《报告》显示,在驻点福建督查期间,督查组对5项电厂脱硫脱硝技改工程、12项电网建设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85例,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要求限期整改;下发暂时停工令5份,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并经验证后方可复工。

  按发电和电网项目来分类比较,5个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占督查项目总数的29.4%,发现问题37例,占问题总数的43.5%;12个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占督查项目总数的70.6%,发现问题48例,占问题总数的56.5%。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项目数和发现问题数并不成正比,电源项目发现问题的比例高于电网项目。这与发电项目和电网项目本身的性质不同有关,发电项目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一般都高于电网工程,加之近年来,电网施工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也是原因之一。福建能源监管办相关人员介绍说,福建省电力公司在电网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流程标准化、施工标准化、设备标准化、设备预制化无疑为施工安全增加了筹码”。然而他同时强调,事实上电网项目数量远远多于发电项目,因此,电网施工安全问题的绝对数量还是远远大于发电项目的。

  在《报告》中,按国有项目和外资项目分类比较,15个国有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8.2%,发现问题70例,占问题总数的82.4%;2个外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1.8%,发现问题15例,占问题总数的17.6%。

  显而易见,外资企业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低于国有企业,在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福建能监办在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中强调,要加大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   

  思想零问题方能安全零事故

  《报告》对驻点范围内接受督查的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给予了肯定,大部分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但同时并未否认问题的存在,17个项目中共发现问题85例,单一项目平均发现问题5例。

  按问题性质分类来看,“施工现场管理粗放”问题有26例,占30.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有15例,占17.7%;“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问题有11例,占12.9%;“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不规范”问题有11例,占12.9%;“监理单位职责不到位”问题有10例,占11.9%;“资质资格审查不严”问题有7例,占8.2%;“应急预案不完整和事故报告制度不完善”问题有5例,占5.9%。

  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最后一项当中的“应急预案”几乎纯属纸面文章,而“事故报告制度”则主要对接监管部门,因此,这类工作问题最少、做得最好也不足为奇。

  虽然《报告》将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按性质分为7大类,但上述问题均可以归结为思想认识和物质投入两大类,归根结底还是个思想重视问题。在没有突发自然灾害这种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该在各方的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思想责任问题。

  《报告》同时披露,蓝天环保公司脱硝改造施工作业平台临空面未挂安全网。这样一个整改起来并不困难的安全隐患,竟然堂而皇之地“穿越”了“企业自查”阶段,保留到“现场督查”阶段,最后展现在督查人员的面前,类似的问题在报告中还有几处提到。这不是安全意识的缺失,就是对监管检查的麻木。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不符合要求”,对此次驻点督查发现的问题,1月24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在福建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监管总结会议上表示出担忧,并随后要求相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提升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只要在思想上绝对重视了,结果要么是安全生产问题零存在,要么是一出现问题就会立即得到整改,因此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综合治理是安全监管的根本保障

  “本次督查还检验了《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督查规范(送审稿)》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的督查工作确立了流程和内容。”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在驻点工作总结讲话时特别强调。“探路子、立规矩、出成果”,《报告》则道出了此次驻点督查工作的主要目的。

  去年刚刚重组的国家能源局担负起了更多的职能,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更好地发挥其监管职能一直在进行着努力探索。其中,实施驻点监管就是其创新之一,在局部范围内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发现问题,进而找到整改方法并制定相应规则,为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管奠定基础。

  针对此次驻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报告》给出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强化监理人员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设备管理“六个强化”的监管意见。

  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样,任何问题都能   够归结为思想认识问题,要做到这“六个强化”,仅靠相关企业在思想上去自觉实现是不现实的。

  此前记者了解到,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福建省电力公司在全省253个电网项目中共检查发现问题1026例,平均每项工程发现问题4.1例;而《报告》显示,在现场督查阶段,督查组共督查电网工程12项,发现问题48例,平均每项工程发现问题4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仅靠企业自查自改效果难言理想。

  “人们一般会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因此‘安全第一’的位置常常被经济效益和工程进度等其他政绩指标取代。”一名多年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显现出相当的无奈,有些事故看似偶然,实则是思想重视不够的必然。

  目前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还只是局限于行业和企业内,其实“综合治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仍然大有可为。于是,该业内人士凭借自己多年的经验,向记者作出大胆假设:在全社会各个领域,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有望成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力举措。这样才能彰显“安全第一”的终极地位,也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无上尊重。

  该业内人士指出,一旦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涉事责任人、企业和工程项目本身都应该接受连带处理。

  对涉事责任人来说,在一定年限内,丧失评优评先机会,且在薪酬、党内、行政、司法、社会保险等方面,视其责任大小予以相应处罚,并将事故责任记入个人档案,不会随工作调动、职务变迁甚至退休与否而消弭。让安全生产责任人从不敢不重视安全到不会不重视安全,乃至从思想上实现对安全的主动且高度重视。

  对于涉事企业而言,在一定年限内不得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对其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和企业重组等方面设置更苛刻的门槛。

  对于涉事工程项目本身而言,则不允许其参加任何奖项的参评活动。而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作为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在其报名条件中就没有设置任何的安全门槛。

  当然,电力监管机构没有权限左右其评选活动,甚至连建议权都不曾有。然而,毕竟“带血”的工程是不应该有任何荣耀可言的。

  上述一切假设的前提还是立法。这样“依法监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否则,仅靠现有的监管力量和法律手段,安全生产监管只能疲于奔命。
(刘光林)能源网 http://www.aeenets.com/ 【投稿QQ:6310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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