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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黑龙江兴凯湖电业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十次集中学习

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12-08 08: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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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欧能源网12月5日,兴凯湖电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十次集中学习。

    这次集中学习由局长、党委副书记陈殿军主持,他重点传达学习了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祝福恩同志在大量学习资料中深入总结提炼出的《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大亮点》:一是一个核心:即明确提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二是 两个“关键”:即“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三是三个文件:即《准则》、《条例》和《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四是四个组成人员:即“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是五个反对:即反对两面派、反对弄虚作假、反对隐瞒事实、反对“四风”、反对腐败。六是六个不准:即“不准强迫下级说假话、不准对党员颐指气使、不准搞阿谀奉承、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不准隐瞒不报、不准干预组织调查。七是七个禁止:即“禁止跑官要官、禁止要职务名誉待遇、禁止向组织讨价还价、禁止为亲友谋划利益、禁止领导亲友干政、禁止吹捧、禁止压制党内民主。”八是八个不允许:即“不允许存在特殊组织和党员、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允许当官做老爷、不允许欺压群众、不允许违反组织制度、不允许有不受制约权力和党员、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洁徇私枉法、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九是九项权利和义务:即“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十是十提高级干部:即公报中10次提出“高级干部”。

    局党委书记李铁柱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与实际工作,提高执行力,企业创新发展和完成全年生产任务相结合。(徐伟宏 荆延春 编审:任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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