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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在“知行合一”

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4-14 09:16:30 

    亚欧能源网在近期开展的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中,经过学习和思考,深刻认识到,安全是企业效益的基础,是必须永远绷紧的弓弦,没有安全,效益无从谈起。而要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要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践“知”。 

“知行合一”,是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原意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科学知识,行是指人的实践,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我认为“知行合一”的哲学理论与企业安全管理过程是能相互印证的,所谓的“知”,就是要熟练掌握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制度、规定等;所谓的“行”,就是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员工在完成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完全落实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知”和“行”必须相互结合,只“知”不行或只“行”不知,都会造成难以预计的后果。 

“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运用。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于作业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而如何让人的行为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安全状态,这就需要员工个人的自律和企业的安全管理的他律。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能遵守规章制度,是否能自觉将日常掌握的安全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一个有良好素养的人,在工作中自然而然的会做一个遵章守纪的人,而这种自认而然则是来源于思想上具有了良好固化的安全意识。在现实中有这样的一种人,安全考试成绩很高,考问起来对答如流,但在工作过程中把这些规定要求抛之脑后,全然不顾,我认为这种人是班组最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在日常工作中,部门、班组在安排工作的过程中,会受到工期、人员、工作量、交叉作业等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如不能在纷乱的干扰中进行排除,就会造成了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例如,在一个检修期内,一个班组的检修项目很多,工作负责人不够分配,同一个人既是一项工作的负责人,又是另外一项工作的工作组成员,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班长就要统筹分配好各项工作,一定要坚持工期服从安全的原则,不可急于求成,为赶工期而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否则就会埋下不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的他律就是依靠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过去对于安全监督管理,可能更多的应用经济处罚,甚至是玩着猫逮老鼠的游戏,往往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理念,容易使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如果能以交流和教育的方式与违章人员沟通、谈心,促使其自我反思,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使广大员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跨越,并通过切合实际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达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衡量一个员工是否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看这个员工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是否打任何折扣。一个员工从刚进入企业时对安全知识的懵懂“无知”,到最终达到具有自我约束下的安全意识状态,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员工处在最初的“无知”安全意识下,企业就要对员工实行约束状态下安全意识的培养。经过一个时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消化吸收了头脑中储存的安全知识,就会将安全条规固化在自己的头脑,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下的安全意识。再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企业教育培训、思想道德培养、团青工作等各方面的齐抓共管,员工就会达到更高境界的一种安全意识,从而达到以“安全生产我的责任”为核心理念的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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