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5-17 08:28:25
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专项监管工作主要针对三个方面:一是已纳入规划、核准、在建的煤电项目基本情况,及对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措施情况;二是煤电项目核准及开工程序履行情况,核准及开工相关支持性文件获得情况,是否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未取齐开工必须的支持性文件开工建设等违规建设情况;三是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华中能源监管局与湖北省能源局将于2016年5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联合开展专项监管项目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在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及各发电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开展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工作。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将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核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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