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7-05-11 09:21:48
会议听取了神头第二发电厂关于1#机组(500MW)烟气超低排放设施改造和运行情况汇报,朔州市环境监测站关于验收监测、比对监测情况汇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控中心分别对监测情况和监控设施提出审核意见,专家组关于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及验收意见。经讨论,认为神头第二发电厂1#机组(500MW)烟气超低排放设施改造和运行情况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意该项目改造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会议要求,神头第二发电厂要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实施意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档案台账管理,强化发电机组启运、停运等非正常运行状况下的环境管理。要进一步细化运行规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晋政办发〔2014〕62号中第Ⅰ类超低排放标准)排放,保证在线数据准确可靠、真实有效。对因出现非正常运行导致指标超标现象,要及时向环保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尽快整改到位,确保节能减排指标运行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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