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7-05-18 08:27:48
“光明工程”是鹤岗公司通过职工自愿捐款的方式为供电区内无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贫弱家庭解决基本用电需求而设立的一项长期系统公益工程,2001年11月9日正式启动。“光明工程”的资助对象为供电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直供居民,符合无基本生活费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或是鳏寡孤独或身体残疾人员、无固定职业,月收入低于450元以下的五保户家庭均可申请成为光明工程的资助对象。
2015年,鹤岗公司结合“光明工程”活动,积极与各区政府下属办事处的社区联合共建,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社区设立光明工程资助联系点,根据社区掌握的居民第一手资料,搜集符合“光明工程”资助条件的客户。据统计,目前已有180余户客户通过社区申请办理了光明资助资金。
“光明工程”资助款按月存入被资助人的电费储蓄账户,不发给用电户本人,月发生电费额超过资助金额部分由被资助人自行负担;月发生电费额累计两个月超过资助额或月发生电费额超过资助额一倍及以上时,即取消被资助人的“光明工程”资助资格。视资助人家庭生活情况与之签订为期6个月或1年的资助协议。
为确保“光明工程”取得实效,鹤岗公司引入“目标管理”,先后制定《“光明工程”管理办法》《“光明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工程”资金筹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严密的制度管理职工们的捐款,让“光明工程”发挥更大效应。
截至目前,鹤岗公司“光明工程”累计资助贫困家庭1265户,帮扶金额14.1万元。
信息来源: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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