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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师电力公司“多举措”强化用电户自备电源安全供电

来源:亚欧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25 20:41:18 

    亚欧能源网1月10日,四师电力公司18个分公司加强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分公司对用电户自备应急电源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电力公司明确规定,各分公司掌握本辖区内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指导电力用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公司规定,用电户要求安装自备发电机组时,需要先向电力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由分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用电户与分公司签订《用电客户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安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用电户的自备应急电源严禁与电力公司电网并网运行。用电户自备应急电源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用电户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安全协议》,自备应急发电机的用户须制定出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的各项操作步骤,严格执行。未经分公司同意,用户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为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自备发电机组向电网反送电,公司要求自备应急电源用户,在电网与发电机接口处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用户不得将发电机电源插头随意插到线路的任何插座上,用户须定期对其自备发电机组进行维护和检修,特别是对发电机闭锁装置进行检查,提高安全运行水平。操作及维护自备发电机的用户电工必须取得有效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电力公司规定,自备发电机组的线路严禁借用供电部门的线路杆塔,不准与供电部门的电杆同杆架设。用电户自备发电机投入运行后,须接受电力公司分公司的用电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者,电力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停止供电等处理。(
吴东、李东、编审:任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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